关于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8 阅读:2158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实行弹性学制的规定》、《浙江工商大学函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时间内没有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函授、夜大学专科、专升本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5年)。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王海涛等2724位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附后)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820792。

  附件:学籍超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pdf

 

 

                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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