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浙江省考试院初审、校自考管理部审核推荐,校学位委员会2023年6月15日表决通过,决定授予下列申请人自考学士学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24日16:00前实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电话:0571-88820792。
附件:2023年6月授予自考学士学位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18日
经本人申请、浙江省考试院初审、校自考管理部审核推荐,校学位委员会2023年6月15日表决通过,决定授予下列申请人自考学士学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24日16:00前实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电话:0571-88820792。
附件:2023年6月授予自考学士学位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