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佳恒发布时间:2026-03-24浏览次数:1432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浙江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并于2025年12月取得浙江工商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条件

鉴于2025年12月申请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各项成绩均已确定,为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凡于该时段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须达到以下任一类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符合《浙江省自考委关于高教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调整后执行问题的通知》(浙考委〔2003〕5号)文件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如下各项条件(如上级文件调整则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1.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2. 专业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

(二)依据原文件《浙江工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浙商大继教〔2023〕203号)第四条,须同时满足:

1. 自学考试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含免考课程);

2. 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达到70 分(含)以上;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

(三)依据新文件《浙江工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浙商大继教〔2026〕18号)第五条,须同时满足:

1. 自学考试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含免考课程);

2. 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达到70 分(含)以上;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注:

1. 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2。

2. 2026年6月毕业起的学位申请,将执行新文件规定。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工作以考生邮寄申请材料和提交电子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2026年3月24日-4月7日间,寄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并按规定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为确保申请材料能准时送达,请通过顺丰速运邮寄(其他快递(如顺丰同城、EMS等)拒收,邮费自理,谢绝到付)。未按规定时间邮寄申请材料(以顺丰运单号上的打印日期为准)和提交电子材料的考生,作自动放弃申请学位处理。

邮寄地址:杭州西湖区保俶北路92号 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2号行政楼229办公室,收件人:吴老师。联系时间: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电话:0571-88841149,0571-89995980;邮编:310012。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需邮寄的材料

1. 《浙江工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自考)申请表》(详见附件3,请用电脑填写后再用A4纸打印)。

2. 《浙江工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自考)登记表》,表格一式二份(详见附件4,请用电脑填写后再用A4纸打印)。

(二)同时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登录https://zgslwxwexam.cjnep.net/gs_sub.html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1. 电子照片及学信网学历信息截图,要求详见附件5。

2. 身份证扫描件,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

3. 毕业论文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论文题目”,格式为Word、PDF各一份。

4. 论文查重报告:必须为知网查重报告(对比截止日期3个月内,重复率20%以下)。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需邮寄的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符合申请条件(一)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符合其他条件的毕业生,请自行申请。


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1.2025年12月自考毕业学位申请符合条件一名单.pdf

附件2.核心课程(不计论文)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xlsx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自考)申请表》.doc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自考)登记表》.doc

附件5:关于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提交电子照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