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提高同等学力项目的影响力,优化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升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同等学力校外助学中心。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遴选对象
具备教育相关服务能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可从事教育咨询、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业务,或具备跨领域资源(如技术支持、市场推广、行业协作等)的单位或组织。
三、遴选数量
若干家,具体数量根据区域需求和业务发展规划动态调整。
四、遴选要求
(一)公办院校
1.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4)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明(复印件)。
2.其他要求
(1)近三年无重大教学事故或违规记录;
(2)具备稳定的教学场地、师资团队及管理能力;
(3)承诺整合校内学术资源支持项目教学(如共享实验室、图书馆资源等)。
(二)其他单位或组织
1.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4)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明(复印件)。
2.其他要求
(1)经营过程中不得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2)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尚未结案或正在诉讼之中的情形;
(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等机关调查、审查、审计的情形;
(4)不存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5)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存在以上情形,则取消申请单位的遴选资格。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同等学力课程学习校外助学中心申请表;
2.资质证明材料;
3.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员工社保在缴证明;
6.教学场地证明;
7.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区域、专业、服务承诺(服务人数、未能完成的制约方案)、推广渠道和方法、教育资源和技术优势、管理制度和措施、学术资源支持计划(如课程共建、师资共享方案)等内容;
8.增值服务(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9.其他能反映申报单位资质及相关业务能力的材料;
10.公开遴选承诺书。
六、服务内容
1.在指定区域设立助学中心,意向区域:浙江省各个城市,北京、深圳、上海、苏州、南京、广州、成都、郑州、武汉、合肥、长沙、乌鲁木齐等城市;
2.提供教学场地及基础设施支持;
3.联合开发课程,共享教学资源;
4.协助开展学术活动;
5.向学员提供咨询、辅导培训等服务;
6.开展项目推广活动;
7.提供其他辅助支持。
七、续约条件
协议期内,新增服务人数达到60人及以上可择优免遴选续约。
八、遴选程序
(一)报名
通过网络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周日)17:00。
2.报名方式
(1)发送邮箱:将《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课程学习项目校外助学中心管理团队遴选申报书》PDF版本发送至学校官方报名邮箱cce@mail.zjgs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单位名称-申报书”。
(2)寄送材料:将《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课程学习项目校外助学中心遴选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寄送至下方地址。申请单位寄送文件后,须及时和文件接收人取得联系,否则由此导致文件接收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指定递交地点收到文件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寄送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2号浙江工商大学东院2号行政楼继续教育学院121室,吕老师18158400328或0571-89995970。邮编:310012。
(二)资格审查与评审
对申报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单位将进入评审环节。组建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2),确定拟入围单位名单,将拟入围的单位提交学校审议、备案。
(三)入围公示
审议通过后,遴选入围单位名单在相关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签订协议
根据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与最终入围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课程学习项目校外助学中心遴选申报书.doc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课程学习项目校外助学中心遴选评审标准.docx